湖北武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最新政策及发展目标

 

 

一、最新政策

(一)政策文件

      1、《武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碳普惠方法学(试行)》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1月30日发布该方法学,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碳普惠核算方法和申报要求。
      适用对象: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内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安装并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发电设施位于控排企业履约边界内的除外)。
      装机容量限制: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MW),电网接入电压最高不超过35千伏。
      申报主体: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自行申请碳普惠减排量,个人需通过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申请。

      2、《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2号)

      该通知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管理范围、备案管理、电网接入规范等事项,旨在营造分布式光伏的良好发展环境。
      项目管理:分布式光伏项目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接入电压等级最高不超过35千伏。地面光伏电站(含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电网接入:电网企业需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可接入容量,并在可接入容量范围内按申报顺序出具接入意见。

      3、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建筑物顶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规划管理要求。
      控制建设范围: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地区沿岸及城市主干道一线街坊、重要湖泊周边等区域不得布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高度限制: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不应超过1.8米。

 

 


 

(二)具体政策
1、项目管理与备案
      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无需纳入全省年度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备案后直接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
      申报主体需符合碳普惠方法学要求,避免重复申报,并确保项目符合基准线情景。

2、电网接入与消纳
      电网企业需优化分布式光伏接入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并网。
      在接入受限区域,项目可通过配套储能实现并网接入。

3、技术创新与模式推广
      推动“光伏+储能”“光伏+农业”“光伏+交通”等创新模式。
      支持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技术融合。

 

二、发展目标
 

(一)装机容量目标
1、短期目标
      到2025年,武汉市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7万千瓦。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以上。

2、长期目标
      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协同发展,助力武汉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应用场景拓展
1、分布式光伏应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及民用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推广渔光互补、漂浮式光伏电站等创新模式。
2、多能互补与创新模式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系统结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支持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技术融合。

(三)能源转型目标
      到2025年,武汉市将基本建立以低碳排放、集约高效为特征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以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能源体系。通过以上政策和发展目标,武汉市正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应用,助力能源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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